安检员细查细验 “卧底蜘蛛”难逃法眼
要注意,我说的无为,不是希腊政府的不作为,不是意大利政府的不作为,而是欧盟政府的不作为。
无疑,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增长,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决定了中国经济发展和增长模式的问题,成就巨大,但是代价也巨大。所以经济学家认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,做什么比怎么做更加重要,因为如果一个国家拥有核心技术,其经济活动总是与知识,创新,报酬递增联系在一起,由此能够持续创造财富,进而降低成本,拉动工资提升,政府税基的扩大,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,否则只能使经济走向恶性循环和不可持续。
四是能源消耗与环境破坏使中国自身生存环境面临危机。三是环境被极大的污染。总的来讲,中国制造受制于全球分工体系,没有自己的独立性,制造基本上基于外需而不是内需,中国制造实际是为美国和西方跨国公司打工,其状况是,一是劳动力被剥削。其五,作为世界工厂,中国自然又成为全球第一大能源消费国,中国近10年能源消耗增幅年平均8.9%。其三,作为世界工厂,中国制造业处于低端加工生产,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都由跨国公司主导或有外资背景,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,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有外资控制,在28个主要产业中,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。
经济学家克鲁格曼认为东亚奇迹是不可持续的,如果讲亚洲的增长有什么秘密的话,无非就是推迟享受,愿意为了在未来获得收入而牺牲眼前的享受,这正好与欧美国家相反,他们是提前享受,以牺牲未来和下一代的利益,显然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决定不同的消费模式与此相对,中国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无繁荣的增长,因为其增长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基础上,以至于压抑了中国内需的释放,无法进到繁荣。如果政府收入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必需的支出,或者税收收入增长无法保证公共财政政策的连续性,政府只能要么通过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,要么削减预算开支。
这种意见并不完全客观。在IMF《政府财政统计年鉴(2009)》中,中国的数据为2007年。其中,国外某杂志发布的所谓2009年税负痛苦指数排行,一度吸引了国内媒体的关注。宏观税负既有总体水平问题,也有结构性差异,不能忽略具体项目和负担对象。
2009年与2000年相比,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年均增长19.6%,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年均增长20.8%,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25.4%。比如,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,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了不同税率。
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,发达国家平均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高出7.7个百分点,这主要是因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缴款等规模要超过发展中国家。例如,基于某种政策意图,政府对企业或公民的财政支持,既可以实行税收减免方式,也可以采取资金补助形式。今后一个时期,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,也有提升的空间。由此产生的纠结实属正常,无需渲染。
2009年与2000年相比,GDP年均增长10.3%,人均GDP年均增长9.6%。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平均为35.6%(其中,社会保险缴款占6.9%),最高为52%,最低为21%个人之间既有利益冲突,也有利益一致。近世虽开始承认利益,但仍用抽象、笼统的国家和人民代替具体的个人,以此建立毋庸置疑的先验权威,再通过朕即国家和天子乃兆民之首的逻辑转换,证明特权和暴力的正当性。
在具体的个人利益面前,不存在铁板一块的人民利益。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六亿七千万,农村人口正好也是六亿七千万,在猪肉价格上涨的利益两难中,谁代表人民?即使过几年城镇人口占了大多数,农民的利益就要服从城里人的吗?房价的悖论也是这样,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在80%以上,如果有房的多数代表人民,打压房价的现行政策就是损害人民利益。
替天行道意味着官和民的权利不平等,唯官员拥有执行天意的权利,特权不需要理由,官位本身就是理由。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:公平的目标只能通过公平的手段来实现,非正义的手段不会产生正义的结果。
无分贵贱,无论贫富,无所谓众寡,每一个人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。政府经个人授权,负责管理公共事务。当前的利益纷争之所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,根子不在利益冲突本身,而是解决利益冲突的传统方式。以不平等的权利追求平等,就像在歪斜的地基上盖建大楼,无论地面上的建筑如何平正,终究都要倒塌。平等、理性的个人需要学会协商和妥协,在发生冲突时,依照一致同意的规则分配利益,根据一致同意的程序协调利益。贫富如何均,穷人、富人说了都不算,要由皇上一锤定音。
政府用限购、限贷打压房价,同样属于违法行为,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给了政府这样的权力。由于公道和公平并无一致认可的定义,打破僵局就不得不依靠声势,若唾沫和音量不足以压倒对方,便继之以拳脚,暴力成为唯一可行的裁决方式。
打土豪分田地则以贫和富权利的不平等为前提,无论勤奋或懒惰,穷人有权占有富人的财产,特权也不需要原因,贫穷本身就是原因。倾覆大厦的,正是明君清官的基本政策──抑强扶弱。
从抽象的人民到具体的个人,从抽象的天理到具体的人权,观念的转变是应对这些挑战的第一步,毫无疑问也是最困难的一步。如何在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利益的分配,如何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利益的协调,是一个古老文明所面临的现代挑战。
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,起点只能是平等的权利。两边都是民,谁代表人民利益?房价怎样走才算符合人民利益?人民也不能用多数或少数定义。不平等权利必须也只能依靠暴力来维护,而暴力的正当性则来自抽象、笼统的理念,皇上称天命所在,百姓说天理难容。具体的利益一定是多元的,多元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。
两边都是民,谁代表人民利益?房价下跌,没房的叫好,有房的打砸售楼处。权利只可自愿让渡,而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剥夺,不管这名义有多么高尚和神圣。
从明君清官与造反农民到规则与程序,社会就从传统的人治转变为现代的法治。因为缺乏制衡机制,强权肆虐无度,最终超出弱者所能忍受的范围,民众便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,农民革命和皇权专制于是交替出现。
眼下的尴尬是,人们尚未找到一致认可的利益调节方式,仍然习惯性地求助于传统的公道和公平概念,试图用道德说教解决利益分配问题。猪肉价格上涨,城镇居民抱怨,乡下农民高兴。
房价上涨,业主打砸售楼处,这不是维权,而是违法行为,因为房价只涨不跌并不是业主的权利,而且法律也明确地禁止暴力。个人是权利和利益的终极载体,国家主权是国民权利的集合,民族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加总,国家和民族因此不可能超越和凌驾于个人之上。至于天命为何,天理为何,谁也说不清楚。以自愿的市场交易为例,价格或高或低,必然会减少一方的利益,但成交总比不成交强。
自上而下即明君清官替天行道,强制推行均贫富的政策。如果无房的少数代表人民,有房的多数就应该心甘情愿地坐等自己的资产缩水吗?矛盾看似无解,实际反映的却是观念的落后。
多数人的暴力和少数人的暴力互为因果,同一逻辑周而复始,改朝换代多少次,公平永远遥不可及。依赖暴力的利益调节机制有两类: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。
议会代表由个人选举,根据个人意愿制定博弈规则──法律。在具体的张三、李四面前,抽象的人民一词失去了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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